本报讯 购买的手机是假货,西安消费者白先生日前将一通讯商行业主起诉到法院,并依照《消法》获得了双倍赔偿。
去年6月,白先生在西安佳懿通讯商行买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商行给他出具了发票、保修卡等。今年6月初,因手机无法充电,白先生遂委托陕西省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手机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样品未经信息产业部进网审批,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 ,不得销售和进网使用”。白先生向消协反映,要求商行退货并承担鉴定费用,但因双方协商无果,白先生遂将该商行起诉到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手机,支付双倍赔偿金和手机鉴定费。
法庭审理中,商行负责人答辩称该手机不是他们商行销售出去的,但却没有举出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的该手机没有经过信息产业部审批,不得销售,商行的行为违背了商业交易的诚信原则,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责任,对原告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向白先生支付手机的两倍赔偿款3960元,并承担鉴定费300元。同时因该手机是不得进网使用、不得销售的产品,依法予以收缴。(记者江雪通讯员巨艳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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