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属公共照明设施的楼道灯电源上,接插座,烧水、煮饭。这种偷电行为,就发生在道外区南十七道街52号楼。
这栋三层楼房,每一层都有六七户人家。半月前的一天,道外供电局缉查人员巡查时,发现该楼二楼缓台的楼道灯灯座接出电线,电线的另一头接着一个电饭锅,锅内正煮着一锅带皮花生。该楼层居民都否认电饭锅是自家的。缉查人员当即拆掉电线,没收了电饭锅。 考虑到楼道灯的公共照明性质,没有掐断楼道灯的电源。
近日,供电缉查人员又到该楼复查,发现二楼缓台处那两个竹筐搭起的灶台还没拆,上面又放着一个电饭锅,里面是热气腾腾的大米饭和鸡蛋羹。电饭锅的电源仍是来自那个楼道灯,只不过这次偷电者更加大胆:楼道灯入户线处被安了个电闸,下面接着楼道灯电线和一个插座电线,插座上插着电饭锅的插头。楼层居民仍都否认这电饭锅是自家的。缉查人员又没收了一个电饭锅。
供电缉查人员说,这是首次在窃电检查中发现有人占楼道灯电源的“便宜”。为防止此类窃电行为的再次发生,缉查人员不得已掐断了楼道灯电源。(本报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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