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汪燕辉报道 昨天,记者了解到上周在朝阳区发生了一起母亲杀害儿子,后自杀未遂的事件。10月18日晚7时许,劲松八区一住户家的保姆拨打110,称家中女主人杀死了自己的儿子,随即割腕自杀。当民警赶到现场时,两岁男童已经死亡,女主人倒在地上但意识尚存,警察问她为什么杀死儿子,她说:“孩子活着也是受罪。”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劲松八区,敲开了自杀者王女士邻居的门,一位老太太对记者说 ,陆先生和王女士带着两岁的孩子生活,平时这家人很安静,不爱和邻居打交道。王女士已经被警察带走,陆先生也不知去向。也有邻居说,王女士曾患产后忧郁症。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案。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心理咨询中心的高老师听到此案的第一反应是:“这位母亲是不是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如果有,她的家人为什么没能意识到这个问题?无论孩子的母亲为什么要杀死儿子,孩子最终都是无辜的牺牲品。”
其实未成年人因家庭原因被害的不是仅此一例。不久前,朝阳区双井地区曾发生过爷爷不堪忍受儿子的虐待,把自己的孙子杀死后跳楼自杀身亡的事情。
一位青少年问题专家认为:“其实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伤害不只表现在这种恶性事件上,街头上卖盗版光盘的抱着小孩、领着小孩乞讨甚至组织小孩乞讨,这些都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侵害。
“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渐疏远,加之受‘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束缚,邻居、街道组织很少过问家庭内部矛盾,因此有一些年幼儿童成为父母的‘赚钱工具’或在家庭矛盾中成为‘报复工具’。”
据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律师介绍:“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对于他们行使这种监护权却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因此一些家庭会发生对孩子的虐待伤害,对孩子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权利的侵犯。在国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做得也比较好,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都是违法的,稍有打骂还可能被取消对孩子的监护权。我国也应该制订对监护人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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