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诉讼请求一、二审均被驳回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一名装修工在他人新宅行房事时被女主人及其亲友撞见,该屋男主人向包工头反映此事,不久却被这名装修工告上法庭,认为男主人及包工头等人公开其隐私,已构成侵权。近日,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了这起“另类”的名誉侵权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间,某污水处理厂职工谭某因装修房屋之需,借用同单位职工邓某的新宅存放装修材料,并约定装修工人不能在该屋居住或作他用。9月25日中午,邓妻陪同其父母及朋友到该新居看房时,恰遇为谭装修的一名工人张某与一女青年正在房内发生性行为。次日,邓致电谭某,对在其新房内发生的事情表示不满。谭遂打电话给包工头陈某,让装修工张某迁出借用的新房。不久,张某将邓、谭、陈三人告上了法庭。
张某称,邓和谭曾在楼梯转角处大声谈论此事,致使许多装修工人听到其隐私;包工头陈某还在其居住的工棚散播此事,致其名誉受损。张为此要求邓、谭、陈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接案的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违反约定在他人屋内居住并发生性行为,引发屋主不满,屋主、原告装修的业主及包工负责人为解决问题而在相关当事人之间反映客观事实,并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中院近日驳回其上诉。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