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卓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自动提款机上提款时,机器少吐了50元钱,银行调查后认为机器没有出错,拒绝了这一投诉。
据卓讲,昨天11时30分左右,他在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融通支行门口的自动提款机上取款。当他提出4000元现金后,突然发现红色的百元钞票中夹了一张绿色的新版50元人民币,一数真的少了50元钱,他当即找到融通支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反映此事。工作人员核对卓 取款凭证后,又打开自动提款机检查里面的余款。20多分钟后,工作人员向卓表示,银行方面没有发现出错,不能解决卓认为少的那50元钱问题。卓随后拨打交行服务热线,热线答复:还得找这家支行。于是,卓再次来到该支行,建议查一下提款机内的现场录像。营业室负责人表示,录像只能录到取款人,录不到钱,还是不能证明卓反映的情况。
当天13时50分,记者同卓来到这家支行。门口处一姓于的保安向记者证实:两个小时前,卓曾来此投诉过。营业室何副主任此时表示:“我们的提款机不可能出现你说的那种情况,任主任上午不是已经给你调查过并答复你了吗?”看到这种情况,卓说:“银行一再说自己没有出错,我这三番五次地找,倒好像是为了50块钱要敲诈似的。”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银行处。监管一组王科长表示,有关自动提款机管理条文没有涉及此种情况。
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私金处负责业务的乔女士告诉记者,按交行哈尔滨分行现行对自动提款机管理规程,银行对此也只能处理到这一步,自动提款机内现金余额没多,摄像机又拍摄不到钱,所以也就无法证实投诉的真实性。
市民就此议论说:持卡提款方便、快捷,用的人越来越多。但与柜台取款“钱款当面点清”不同的是,一旦出现钱数不符的情况,储户找起来没什么凭证。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采取更为严密的管理措施,避免纠纷的发生。(本报记者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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