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游客逛公园时被杀害,公园是否应承担责任?今年8月9日陈尸天河公园的死者吴建龙父母要将天河公园推上法庭,要求天河公园赔偿死亡补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3万多元。昨天,天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28岁的吴建龙是福建省龙岩市人,在广州一家公司任职文员。据吴建
龙的父母称,今年8月9日晚,他们的小儿子吴建龙购票进入天河公园游玩
。游玩时,在公园内锦鲤池畔被 杀。当时公园保安人员并没有及时发现,直
到第二天早上尸体才被游客发现。后经天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确认,吴建
龙是被他杀致死。
天河公园的当班保安该负责任吗?天河公园又该负什么责任?广东南方
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张健良律师免费为死者父母代理了这宗罕见的索赔官司
。张律师认为,根据消法的规定,既然吴建龙已购买了公园门票,就与公园
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游客接受游玩服务时,享有人
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吴建龙的死给其家属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因此
,天河公园还应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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