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戎霄《江南都市报》记者徐黎明
记者:景德镇市“黑保安”打死人事件发生后,人们不得不关注,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正规保安的定位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王才亮:保安岗位最初是从护厂队、护校队等演变而来的,实际上是个内保组织,协 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目前,保安人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责权利”处在于法无据的状态,缺少明确的法律界定。有些地方保安的身份似乎是“二警察”,是警察和内保人员的混合物,这是体制更换时的畸形。
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保安的法律地位。在没有规范之前,每一个保安都应有明确的意识,自身的任务是维护秩序,保护顾客。同时,作为商店的工作人员,还要树立服务为主的意识,和售货员一样把顾客当上帝。
记者:如果超市发生偷窃等违法行为,保安是否有权处理?
王才安:各地发生了许多起保安侵犯人权、财产权的事件,就是因为这些保安行使的权利超出了权限。怀疑顾客有小偷小摸的现象,动辄搜身体罚、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这是用违法手段处理违法事件。发生特殊事件时,保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嫌疑人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保安的任务是,配合公安机关行使一般调查权,协助保护现场,为破案提供便利条件。他们只是一般公民,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包括讯问权、审查权等。(北京)“华联”超市发生的事情,完全超出了保安的权限。
在许多城市,都有“大盖帽满街走”的现象。许多老百姓分不清,误以为都是执法人员。而不少戴着大盖帽穿着制服的,自己也不清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甚至乱耍威风。
记者:发生保安伤害顾客的事件,一般是如何处理的?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才亮:在我受理的10多起类似案件中,多数是向受害者赔礼道歉,或者给予民事赔偿,没有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我认为,一些违法的保安没有受到有效的法律惩罚。如果顾客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当场可以拨打110报案,事后可以请律师处理,乃至对簿公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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