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活泼可爱的11岁小姑娘刘迪在放学回家途中坠入了一场难以醒来的噩梦中,路边施工的10米深坑致她全身多处骨折,至今不能和小朋友一起上体育课。她的母亲代她与施工单位对簿公堂,为她索求31万元的损害赔偿。
昨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刘迪诉称,去年12月11日上午,她放学回家,经过西安长乐中路万年饭店门口时,坠入施工现场一个深约10米的大坑,后被送 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左侧股骨干骨折等全身多处受伤,至今仍不能上体育课。故将施工单位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该处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等3家单位告到法院。庭审中,小刘迪的代理律师张玲提出的赔偿数额是医疗费、各种治疗费等1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20万元。
作为被告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答辩称,为保证安全,他们用石棉瓦、绳、铁丝等对现场进行了封闭,并告知来往人员勿进入现场,孩子是自己钻入现场并坠入深坑的。认为在施工过程中他们已采取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防护措施,所以对孩子坠入深坑无过错和责任,不同意刘迪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退回预先支付的24000余元医疗费。其余两被告也均进行答辩,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在进行了质证后,双方围绕施工方是否尽到了防范和注意的义务展开辩论。庭审从上午8时30分持续到中午1时许,因为涉及到有关证据问题,法庭还要继续审理,没有当庭宣判。(记者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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