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秦)一名15岁的少女竟指挥另外3名少年将一名中学生残忍杀害,这3名少年中年龄最小的不满14岁,最大的才15岁。而他们杀人的原因竟然是说受害者举报了其中一人抢帽子的事。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作出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13日晚11时许,被告人米某(女,今年16岁)、王A(男,今年16岁)、张A(男,今年16岁)伙同张B(男,未满14岁,另行处理)从西安市长乐中路一游戏厅出 来后,碰见了受害者16岁的王B,张A以王B向厂里治安办揭发其抢王的帽子为由,指使张B对王B搜身,拿走眼镜、手表等物品。因王B否认揭发之事,4人将其带到韩森寨殴打未成。米某又提议将王B带到浐河河滩上,4人用携带的钢管分别在王的头、背部击打,米某又指挥王A和张A将王B按倒在地,用钢管猛击王B的头部和勒王B的颈部,他们又恐王B告发,商议将王B杀死灭口,后王A、张B将王B拖入坑内掩埋,并对现场进行伪装后逃离。去年5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调查另一件抢劫案件时得到线索,一举将米某等抓获。另外,米某在去年5月15日晚还伙同他人抢走符某30元。
法院审理认为,米某、王A和张A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王A和张A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三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遂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5年和13年,三名罪犯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受害者的家人经济损失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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