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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女刘荷被冒领”续:收容站拒谈责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27日16: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图为警方加紧取证调查


图为警方在侯某的住处又查获不少他冒领被收容人的证据

  19岁的湖北省通城县少女刘荷在深圳市宝安区收容遣送站被收容期间,被人冒领并惨遭凌辱一事,经昨日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强烈关注。许多读者对本报详尽而全面深入的报道表示欣慰,并坚决支持本报继续对此事的追踪报道。几乎所有的读者都在阅读了本报后殷切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从真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此类事件的严厉打击。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宝安区警方进一步获悉,警方正加紧对这一事件的周密调查,被受害人刘荷指认的冒领者侯某继续留置接受进一步调查。宝安区收容遣送站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自身在事件中是否负有责任没有明确表态。

  收容站拒绝承担责任

  昨天下午2时30分前后刘荷在灵芝派出所向办案警察作笔录的同时,记者在该派出所麦副所长的办公室里“巧遇”自称前来“汇报工作”的宝安区收容所的有关负责人,其中包括一名邢姓副站长,他们拒绝向记者透露更为详细的情况。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宝安区收容所负责人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他们的极大关注,目前他们正努力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他们仍不能肯定侯某到底是不是刘荷的亲戚,因此不能够断定侯某从收容所保领出刘荷是否属于“冒领”。

  后来这位负责人又说,每天那么多人来领人,他们一般只登记身份证,至于谁和谁是不是亲戚朋友则难以判断。

  当这位负责人在回答本报记者“在此次‘少女冒领被辱事件’中收容遣送站有没有一定责任?”这一问题时,该先生脱口而出“没有”,随后又辩称是记者“逼”得他回答得如此“绝对化”的。

  不清楚有否内外勾结

  对于记者询问是否存在收容遣送站内部人员与外部勾结导致被收容人员被冒领,该先生称他们很久以来就和公安机关经常联合打击冒领“黄牛”,至于是否存在内外勾结问题,他们目前无法断定,“需要进一步的工作”。

  但是该先生强调,新闻媒体应该更多地正面报道收容遣送站真正为人民“排忧解难”方面的内容。

  民政局劝记者不要涉足此事

  而宝安区民政局王局长昨天下午在不知记者来意前就拒绝对此次事件发表意见,但他相信该事件“总有水落石出的时候”,并劝记者不要再涉足此事。

  侯某称电话是捡来的

  而此前记者从警方获悉,侯某在接受讯问时解释自己是在地上捡到胡金礼的姓名以及电话号码的。但是这一解释显然令人难以置信,因为在他的住所有很多收容遣送站的查询单,至少这种“捡”是有明确目的的。

  侯某属于一个敲诈团伙?

  记者在宝安区采访中得到一种说法是,侯某等人是一些主要由河南人组成的一个团伙,在收容所外干冒领被收容人然后敲诈其家属的事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了,此次事件只不过是揭开“冰山一角”而已。

  警方正加紧调查

  对于案情的进展情况,宝安警方出言审慎,但是可靠消息是截至昨天下午6时警方对侯某的“冒领”行为还无法进行实质性认定,因此对侯某行为界定为治安事件还是刑事案件还没有最后定论,该分局法制科正在根据事实研究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侯某采取留置的时间最晚可以到明天下午,人们对警方的处理结果拭目以待。

  刘荷已作法医鉴定

  刘荷还称,自己的手表和身上的钱在被侯某侮辱后就不见了踪影。昨天下午,刘荷和胡银华在老乡的陪同下,来到宝安区公安分局作法医鉴定,据说鉴定的结果为“轻微伤”。

  收容站有可能成第二被告

  刘荷昨天还向采访这一事件的记者表示,他已经聘请律师准备追究当事人侯某的法律责任,今天受聘律师将正式介入事件的调查。并说将极有可能把宝安区收容所追加为第二被告,向它们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要求。

  记者在收容站亲历领人经过五块钱换来全部秘密

  为了更真实地了解陌生人为何能够轻易从收容站领出被收容人员的真实过程,记者一行于昨天下午再次来到宝安区收容遣送站,按照该站的“查询保领被收容人员须知”亲历了查询和领人的全过程。结果发现无论查询还是领人的实际难度远远比“规定”简单得多。

  按照“规定”,记者首先在该站3号窗口花了5元钱买到一张电脑查询单,随后在查询单上随意填写上一个被领收容人员的资料:姓名王勇,籍贯重庆,送来单位:上南派出所,入站日期2001年10月23日。把该“资料”送进窗口后不过1分钟,记者就拿到一张编号为0110004269的显示“姓名王勇,年龄23岁、性别男,籍贯四川,送来单位博岗,入站日期为2001年10月25日,出站日期为2001年10月25日,出站类型为担保领走”的这份查询结果。结果显示除姓名王勇和记者所填写的“资料”与被领收容人员———真正的王勇资料一致外,其他各项资料无一相同,但是记者却轻松拿到真正“王勇”的各项资料。

  在记者欲向工作人员交250元费用领人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王勇今天下午早些时候已经被一名名叫张华的人领走,张华的身份证号码为430723820617281”。如果不是因为早被他人领走,记者极有可能领走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真”王勇。

  针对“规定”中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可保领出站被收容人员只收取250元”之条款,收容站工作人员解释为“车船费、伙食费和管理费”。

  湖北省通城县宣传部长怒斥收容站“不负责”

  本报昨天关于湖北通城县少女刘荷被冒领和一系列残酷经历的报道在本报《特别报道》刊出后,立即在受害人刘荷的老家通城县引起广泛关注,湖北省通城市县宣传部长杨亚新在见报后立即打长途电话到本报,怒称“宝安区收容遣送站某些人太不负责”,杨部长代表当地对本报及时和全面翔实的报道表示衷心感谢。

  杨部长在电话中称“一个陌生人能够轻易从收容遣送站领出被收容人员,说明收容遣送站某些工作人员太不负责,收容站对此事一定要负责!”

  杨亚新称通城县将继续了解情况,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宋毅 徐文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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