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辆本应报废的轿车,却被安装上警灯和另一辆警车的牌照,漆上警用标志重新上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该车驾驶员致人重伤,交警部门作出当事双方各承担50%责任的认定。
2001年6月17日晚19时55分,黄岩区政协委员、黄岩民建支委杨顺杰在黄岩环城南路一公交车停靠点向路对面走去。这时,黄岩区公安分局民警彭建华驾驶一辆方向盘右置的丰田 轿车高速驶来,将杨顺杰撞倒在地,杨当场不省人事。
事发后,医生确诊杨顺杰为脑挫裂伤,颅内多发血肿,生命垂危。三天后他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一个多月,他一直神智不清,精神不能自控。法医鉴定他为“重伤”。
当月29日,黄岩交巡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称:彭建华驾车超速行驶,且其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安全要求,对行人动态估计不足。行人杨顺杰横过马路时未看清来往车辆。双方违章行为基本相当,应负同等责任。7月25日杨顺杰称自己在没有参加事故责任公开认定会的情况下,收到了该认定书。
7月27日下午,杨顺杰的妻子傅亚文前往黄岩交巡警大队了解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并要求看一看证据,却遭到了拒绝。而她向黄岩区公安分局提出要看肇事车辆时,同样未果。在回家的路上,傅亚文在消防大队门口意外发现肇事车正在更换牌照(由原来“浙J0046警”更换为“浙J0247警”)。傅当即将这一场面拍摄下来。
之后,杨顺杰发现,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该车已属报废车行列(右置方向盘汽车)。2001年8月7日,杨顺杰向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申请责任事故重新认定。8月20日,重新认定结论维持了原责任认定。10月26日上午,记者赶到黄岩的事故现场。记者看到,杨顺杰当时横过的马路是一条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混合行驶的车道,中间没有隔离带,这一段近200米的街道没有一处斑马线,附近两边林立着商店和居民房,众多行人穿梭其间。根据道路限速标志,车辆经过时只能在时速40公里以下。而据交巡警大队当时记录,肇事车留在现场的刹车痕迹超过22米,足以证明当时的车速远超于40公里。
当天下午3时,黄岩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玉斌承认肇事车是不能上路且安全性能不好的强制报废车。当记者问他这样一辆喷上“警察”二字、套上“浙J0046”警用牌照的“黑车”,又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是否该负事故主要责任时,张强调要看事故的因果关系:杨顺杰横穿车道不看车辆,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可肇事者彭建华至今还没因其个人行为受到处罚。另据悉,那辆肇事“黑车”,在事故发生不久,就被还给了黄岩区公安分局,它换上“浙J0247警”牌照后照常使用,在记者离开后才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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