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康剑波实习生李金景 上午10时自福田区法院发回报道溺水身亡的湖南籍青年鄢亚文的父母今天上午9时30分走进福田区法院第九审判庭,决心通过法律渠道为死去的儿子要个说法。
鄢亚文,湖南临澧县人,生于1978年3月。一年前他从湖南师大美术学院毕业来深工作。今年8月4日18时左右,鄢亚文与同事前往某康体有限公司游泳池游泳。19时左右,鄢亚文 同事发现鄢亚文溺水,后送市红会医院全力抢救,但终于8月15日零时不治身亡。
原告鄢亚文父母认为,被告某康体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能保证鄢亚文的人身安全,应对鄢亚文溺水身亡一事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一、被告未能对游泳池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及急救药品;二、被告设置的医务室(实为“体测中心”)无医生值班;三、被告配备的救生员未能及时发现鄢亚文溺水;四、发现鄢亚文溺水后,抢救不得力、不及时。
鄢亚文父母要求,被告应支付医疗费、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补偿金、赡养费、精神补偿费等计796212元,其中精神补偿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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