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两位打工者来到本报,向记者诉说了他们到哈市白桦林商厦应聘的遭遇——
7月20日,他们通过广告得知白桦林商厦招聘商场营业员和建材销售员,于是赶紧前往白桦林商厦应聘。该商厦人事部负责人告诉他们说:“你们面试通过后,得交2000元保证金。”其中一打工者赵某说:“我是下岗工人,没有那么多钱,交1000元保证金行吗?”其回答说:“交1000元也行。”交钱后,赵某得到一份盖有白桦林商厦财务专用章的普通三联式 收据,在收款事由一栏清楚地写着“保证金两个月后返回”。
第二天赵某去白桦林商厦上班时得知,现在还不能上班,得接受一个月的培训`训期间没有工资,不报销交通费用,而所谓的培训,就是每天在商厦搞卫生,清扫地面,擦拭家电上的灰尘。这样干了一个月,8月20日,白桦林商厦正式开业,此时家电部的负责人却告诉赵某,让他先回家,等商厦通知时再来上班。赵某回家后,等到9月中旬,也没有等到任何通知。
于是赵某来到白桦林商厦,发现商厦内只有四五个营业员,他们在这干了3个月却只得到1个月的工资。赵某见此情形,决定要回保证金,找到商厦负责人,其称不管此事,让赵某找该商厦的总经理,而总经理却说:“商厦用你们的保证金进货了,要钱现在没有,你拿商厦的家电顶吧。”赵某不同意。此后赵某又多次去商厦交涉,始终没有结果。
根据打工者反映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商厦的肖部长,她说,保证金应该退还给打工者,并让打工者明天来领。
直到本文发稿时,两位打工者仍未要回自己1000元的保证金。李松梅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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