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争执嫖资嫖客故意杀妓 案犯被判死刑赔钱八万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30日13:1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在深圳法院10月26日的宣判会上,一名因嫖娼费用争执引起的故意杀人案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另一宗同类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朱克伟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8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在布吉某厂做工的被告人朱克伟(27岁,山东省邹城市人
)在布吉镇吉华路公共汽车站认识了一卖淫女子杨某(外号“阿明”),颇有好感,并互相留下了联系电话。今年2月14日,朱与杨联系后,得知杨单独居住一室,于当晚10时许到布吉镇大坪路某房杨的住处,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两人因嫖资发生争吵,杨某威胁朱克伟并夺去朱的钱包及证件,朱克伟则将杨某压倒在床上,一手捂其嘴巴,一手掐其脖子,致杨某动弹不得,然后又脱下杨某的胸罩勒其脖子,致杨死亡。次日下午,房东因一天未见杨觉得奇怪,满怀好奇心打开房门,掀开被子,见杨某已窒息而死,遂报警。同年3月3日,朱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克伟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时,朱辩称其只“掐了”被害人,并未“勒”她,被害人是“被勒死”的,不能证明是其“杀死了被害人”。经查,被告人朱克伟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朱对其犯罪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其在警方的多次供述与其他证据相吻合,与现场勘查相一致,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朱克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杨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82000多元。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发表评论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个人家园全面升级,买一送二超值大礼!


分 类 信 息
北京
  • 1.8元租别墅办公
  • 零投入=高回报
  • 专业大屏幕电视墙
  • 农家大院转让
    济南
  • 热气球庆典广告
  • 全国CAD培训
    上海
  • 百尺竿头更上一层
  • 奥索卡攀岩馆
    广东
  • 0.38元国际长途
    河南
  • 跨入汽车新世纪
    天津
  • 环保产品暖通空调
  •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数字卡专题
  • 移动IP记帐卡
  • 省钱打国际长途
  • 联通IP卡31.99
  • 吉通IP卡 67折
  • 40元/月天天上网
  • 下一代上网卡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