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章淑萍 通讯员荆扬)《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后,因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第一个将物业管理公司炒鱿鱼的春兰花园业主委员会,经过几个月的风风雨雨后(见本报9月3日、6日、15日报道),昨天上午,在白云区法院与广东广信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广信)对簿公堂问题,要求该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
春兰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及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属于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广信公司必须无条件退出
该花园业主委员会称,春兰花园位于沙河同和路与京溪路交界处,是广东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1996年以来,春兰花园一直由发展商委托广信进行物业管理,广信一直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但广信对春兰花园采取应付式的管理,造成多年来业主与该公司之间矛盾四起;另外,广信常以经营亏本为由,要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就降低服务标准或大量撤走保安人员来逼业主就范。因此,1999年12月,春兰花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于今年8月26日公开向社会招标,选聘了新一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9月6日,白云区国土局和房管局联合发文,责令广信在9月14日退出对春兰花园的物业管理,但广信仍置之不理。致使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开展工作,花园的物业管理基本瘫痪:垃圾成堆、臭气熏天、没有保安巡查……业主委员会认为,春兰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及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属于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广信必须无条件退出。
广信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只是少数业主擅自成立的,是不合法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现春兰花园并未通过综合验收,物业管理权理应由开发公司行使
而广信答辩时称,首先,业主委员会只是少数业主擅自成立的,是不合法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1999年春兰花园仍处于开发期,只能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其次,春兰花园的物业管理权仍属于广东省信托房产公司,广信只是接受其委托,对春兰花园代为管理,广信和业主委员会并没有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再者,根据省物业管理条理的规定,建筑单位必须在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将管理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现春兰花园并未通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物业管理权理应由广信房产开发公司行使,即使业主委员会已成立也不能将管理权移交。
业主委员会
管理费一直都是由广大业主交纳
业主委员会则反驳道,《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开发商享有物业管理权的前提是———交纳管理费。但自1996年以来,管理费一直都是由广大业主交纳的。
据悉,广信管理下的另一花园———白兰花园的800多名业主也因不满服务质量状告广信,案件已于上月25日开庭。到时,两起案件将同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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