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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莽莽撞撞闯下人命大祸 “梯子事件”引发责任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30日15: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王坤记者赖永强)李某正在人字梯上作业,突然被人撞下摔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当事几方围绕责任问题争执不休。直到昨日,在派出所干预下,在医院存放了一个多月的尸体才被火化。事情发生在9月30日下午6时许,成都五块石某药房大门口,李某受公司指派,正站在人字梯上挂广告牌,梯子由药店老板张某扶着。突然,一名少年飞速从远处跑过来,偏偏从“人”字梯下面穿过,而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人”字梯的中间有一根细铁丝把梯子的两只“脚”连着!当他发现时已刹不住了,梯子经这一绊,只听“
轰”的一声便倒了,李某从梯子上重重摔下,顿时脑浆四射。少年吓得飞快地跑,但被张某给抓住了。“120”赶到将李某送到成都铁路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10”则把肇事少年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少年自称姓林,今年16岁,系省外来蓉打工人员,他有一个叔叔在成都。事发后,李某欠下医院医疗费近两万元。谁该为李某的死负责呢?药店、广告公司及林某的叔叔三方相互争执不休。李某的尸体在医院一放就是一个月,直到昨日,在派出所干预下,李某的尸体才被火化。对这一事件的法律责任,何佳林律师认为:如果药店方在事前与广告公司有约定:工伤或工亡事故由广告公司自己负责,那么药店就没有责任,否则根据“民事无过错责任原则”就要负责;广告公司与李某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李某因工死亡,广告公司无疑有责任;而林某系未成年人,其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最终谁该负担多少责任,得由法院来认定。据悉,成都铁路医院和李某的家属都表示将起诉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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