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苟骅)一年前刚刚大学毕业来到深圳的湖南常德临澧县
籍23岁青年鄢亚文,今年8月4日晚19时许在深圳市乘长风康体有限公
司游泳场浅水区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本报曾作报道)。昨天,鄢亚文的父
母亲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巨额索赔官司时,又临时将索赔金额由原来
提出的46万元提高到了近80万元。
【原告:泳场未保证泳客安全】
鄢亚文的父母亲在起诉状中讲述了儿子溺水时的经过:2001年8月
4日傍晚,鄢亚文和同事到位于九楼的乘长风康体有限公司游泳场游泳,晚
上19时左右,其同事突然发现鄢亚文溺水,马上呼救,救生员闻讯赶来,
将鄢亚文救上岸边说:“(人工呼吸)我不专业,必须抬上六楼医务室找医
生。” 鄢亚文的同事将他从九楼抬到六楼,医务室的工作人员却说:“医
生今天休息。”不久,120救护车接到报警赶来将鄢亚文转到市二人民医
院,此时离鄢亚文溺水已经半个多小时,虽然经医院全力抢救,鄢亚文还是
在11天后死亡。
鄢亚文的父母亲认为,乘长风康体公司的主要过错包括,没有配备足够
的救生设备及急救药品,医务室(实为“体测中心”)没有医生值班,救生
员没有及时发现鄢亚文溺水,以及发现鄢亚文溺水后,抢救不得力、不及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鄢亚文的父母亲要求法院判令被
告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生前抚养费等共计人民币79·62万元。
【被告:不是我的错是不可抗力】
针对鄢亚文父母的诉讼,深圳市乘长风康体有限公司两位代理人在答辩
状中表示:“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良好的,对鄢亚文的溺水没有任何责任。
”两位代理人认为,乘长风康体公司已经尽力进行了抢救,不存在任何过错
,鄢亚文父母在起诉书中所指称的四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根本没有事实根
据。
“我方对对方失去爱子的悲痛给予充分理解和同情,但认为这是一起不
可抗力的意外事件,并不是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所致。”乘长风康体
有限公司两位代理人指出:“一个身高超过1·70米的会游泳男子,在水
深只有1·50米的游泳池中溺水,这是任何人事先都难以预料的。”他们
认为,乘长风康体有限公司已经号召员工向鄢亚文及其父母捐了款,尽了公
司员工的一份心意,并要求法院依法驳回鄢亚文父母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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