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在深圳法院10月26日的宣判
会上,一名因嫖娼费用争执引起的故意杀人案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昨天上
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另一宗同类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朱克伟犯有
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8
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在布吉某厂做工的被告人朱克伟(
27岁,山东省邹城市 人)在布吉镇吉华路公共汽车站认识了一卖淫女子杨
某(外号“阿明”),颇有好感,并互相留下了联系电话。今年2月14日
,朱与杨联系后,得知杨单独居住一室,于当晚10时许到布吉镇大坪路某
房杨的住处,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两人因嫖资发生争吵,杨某威胁朱
克伟并夺去朱的钱包及证件,朱克伟则将杨某压倒在床上,一手捂其嘴巴,
一手掐其脖子,致杨某动弹不得,然后又脱下杨某的胸罩勒其脖子,致杨死
亡。次日下午,房东因一天未见杨觉得奇怪,满怀好奇心打开房门,掀开被
子,见杨某已窒息而死,遂报警。同年3月3日,朱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
事拘留,5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克伟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
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时,朱辩称其只“掐
了”被害人,并未“勒”她,被害人是“被勒死”的,不能证明是其“杀死
了被害人”。经查,被告人朱克伟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朱对其犯罪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其在警方的多次供述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与现场勘查相一致,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朱克伟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杨某父母经济损失人
民币8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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