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余户市民在去年和今年陆续购买了振兴街8号“和兴名家”小区的住房,原定今年9月30日进户,但至今50余家未能入祝26日10时,记者接到反映来到振兴街8号售房处,见50多位市民正守在这里。他们告诉记者:这两天,这个房地产公司通知他们来办理进户手续,但根据购房协议书,房产公司该付给他们违约金。20多天来,他们几乎每天都要来这里找,却始终没兑现。
记者看到:几位购房者手中拿的《商品房购销协议书》上印有“甲方:(买房者姓名)乙方黑龙江省隆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事宜,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其中第五款中注明“进户日期:乙方将于2001年9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甲方使用”。下面第八款违约责任的第5条印着:“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经甲方许可也可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应向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自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之日起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几位购房者向售房处1号台一穿白色外衣的女工作人员(此人不肯透露姓名)询问何时能拿到违约金?女工作人员答:“不知道,你们得问我们负责人尹经理,现在他不在,一会儿就能回来。”记者问她:“开发公司给没给其他购房者付过违约金?”答:“没付过。”记者问:“为什么?”答:“不知道。”记者在这里等到近13时,该开发公司尹春彦经理仍没回来。记者又拨打“协议书”上的联系电话,一姓王女士称:“他一会儿就能回来,这事儿只能问他,别人都不知道。”此后几日,记者多次拨打该联系电话,却一直没找到这位尹经理。一购房者告诉记者:“就是因为看协议书上明白地对违约金作了规定,我才放心买这儿的房子,没想到协议书成了一纸空文1昨天中午,记者再次打电话,仍没找到尹经理。接电话的女士声称:“这段时间我们也找不到他,他现在把手机和传呼都换了。”
据反映:隆庆物业公司还规定进户费中每户需交防盗门费800元、煤气工程费1200元、车库库门1000元、产权代办费500元、一次交满两年物业费(按每平方米0.6元收取)和装修垃圾外运费200—300元、自来水二次加压费48元(一次收取两年)、煤气报警器等费用。
连日来,因住房协议迟迟不能兑现,部分购房者已打算退房,但找不到开发公司负责人,其余工作人员又都说负责不了。无奈,这些购房者昨天到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决定到法院起诉这家开发公司。(本报记者鞠红梅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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