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云南邓川蝶泉乳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杨顺英诉被告云南日报社春城晚报、云南邓川蝶泉乳品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称,春城晚报“树立了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系合法使用照片,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责任。”
原告杨顺英诉称,2000年11月8日,云南日报下属的春城晚报于当日发行的春城晚报集中宣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上的第5版上,未经原告同意,刊载原告肖像作为该版报道内容 之一,以牟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肖像权,要求赔偿损失150万元(包括精神抚慰金)等。
经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涉及本报的内容,法院认为:关于报社的使用行为,因该博览会系经国家农业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园艺博览局主办,云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云南世博园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云南日报社春城晚报作为省级新闻宣传机构,履行职务,以图文并茂的报刊专版大力宣传的行为,既宣传了绿色食品知识,又提高了云南绿色食品的声誉,树立了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展览会成功举办应视为全省乃至全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报社未经图片肖像权人同意进行的使用是维护社会利益需要的使用,报社的使用也系合法使用,故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为:被告云南邓川蝶泉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范围内向原告杨顺英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云南日报社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杨顺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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