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晶川特约记者孔献之)10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宗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朱克伟因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8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在布吉某厂做工的被告人朱克伟(27岁,山东省邹城市人)偶尔在本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公共汽车站认识了一卖淫女子杨某(外号“阿明”), 并互相留下了联系电话。今年2月14日,朱与杨联系后,得知杨单独居住一室,于当晚10时许到布吉镇大坪路某房杨的住处,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因嫖资发生争吵,杨威胁朱并夺去朱的钱包及证件,朱将杨压倒在床上,一手捂其嘴巴,一手掐其脖子,致杨动弹不得,然后又脱下杨的胸罩勒其脖子,致杨死亡。次日下午,房东因一天未见杨觉得奇怪,打开房门,发现杨已死亡。3月3日,朱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29日被依法逮捕。
经查,被告人朱克伟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朱对其犯罪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杨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8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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