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见习记者邓志勇) 夺人之夫又杀死继女的29岁妇女李小玲再后悔也来不及了。10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位心如毒蝎的少妇作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及其帮凶张寿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间,李小玲与有妇之夫莫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发展至非法同居。东窗事发后,受到莫某妻子阿凤羞辱的李小玲怀恨在心,一直想伺机报复阿凤。去年10月,这对鬼 混了8年的“露水夫妻”终于正式结婚,莫某带着自己的两个女儿小莉、小玫与李小玲一起生活。时间久了,因小玫常与李小玲发生争吵,李小玲便产生了杀死这个继女而报复其母亲的恶念。同年12月3日上午,李小玲趁丈夫莫某不在家,故意将小莉及自己的儿子支开后,找到劳改释放犯张寿全,重金许诺叫其帮杀掉小玫,以解被阿凤羞辱之恨。
被金钱驱使的张寿全言听计从,开着两轮摩托车来到李小玲家。为作案后方便清洗现场,李小玲将年仅11岁的小玫从二楼叫到一楼的卫生间。张寿全即趁其不备,操起一张小木凳猛击小玫头部,李小玲又迅速用毛巾捂住她的嘴,不让其喊叫。接着两人用毛巾扎住其颈部,将小玫装入蛇皮袋内。张见小玫仍在袋内动弹,又用木凳朝蛇皮袋内的小玫打击,直到其当场死亡。两人将尸体捆在摩托车上,由张寿全运到江边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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