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4岁儿童由于患感冒,粗心的家长便带其到附近私人开办的诊所就诊,不料,小孩的感冒不但没治彻底,反而因右臀部连挨三针导致脓肿住院手术。为此,痊愈后的他将3名为其治疗的操作者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000元。10月17日,河南省通许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3月10日,原告李小明因患感冒被其父亲带着到邻村孙某开办的诊所治疗,孙为其 打了一针,不见好转,随后两天,其父带领李小明到孔某和申某的诊所就诊,又打了两针,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小孩子的右臀部反而因连挨三针,疼得嗷嗷直叫,无法直立行走。3月14日到县医院检查后转至开封,确诊为右臀部脓肿,手术时将右臀部大部分肌肉挖去。4月18日基本痊愈出院。面对李小明由此受到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三被告均表示自己并无过错,或者否认曾往李小明的右臂部注射药物。为此,原被告在法庭上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通许县法院委托法医进行鉴定,结论为右臀部感染与注射有因果关系。而在3月14日的县医院就诊手册上,清晰地显示,李小明当时右臀部有3个针眼,局部无红肿、但摸着痛。法院另查明,被告孙某和孔某均不具备行医资格。据此,合议庭认定三被告对李小明的身体损害作出全部赔偿;在划分责任时,由于孔、孙二人不具备行医资格,两人负担了比申某较大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因其未成年不具劳动能力,法院未予支持,遂依法判决孙、孔两人各赔偿李小明经济和精神损失3288.6元,申某承担1644.3元。(张泳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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