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深圳法院10月26日的宣判会上,一名因嫖娼费用争执引起的故意杀人案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10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另一宗同类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朱克伟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8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在布吉某厂做工的被告人朱克伟(27岁,山东省邹城市 人)偶尔在本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公共汽车站认识了一卖淫女子杨某(外号“阿明”),并互相留下了联系电话。
今年2月14日,朱与杨联系后,得知杨单独居住一室,于当晚10时许到布吉镇大坪路某房杨的住处,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因嫖资发生争吵,杨威胁朱并夺去朱的钱包及证件,朱将杨压倒在床上,一手捂其嘴巴,一手掐其脖子,致杨死亡。次日下午,房东因一天未见杨觉得奇怪,打开房门,掀开被子,见杨已窒息而死,遂报警。同年3月3日,朱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杨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82000多元。(记者胡名忠特约记者孔献之)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