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 通讯员洪甘棠)因肺炎入院的广州人张某在住
院期间回家,竟死在无人的家中,经法医鉴定已排除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
认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并于昨天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万元以及其它费用7780·12元。越秀区
人民法院已予以立案处理。
【事件:患者离奇死亡】
死者家属在诉状中称,死者张某今年55岁,是广州市司法局的退休干
部。今年9月4日,张某因上呼吸道感染同时伴有尿糖升高,入住广州市某
人民医院,经治疗后病情好转,拟于9月18日出院。9月14日傍晚,张
某与值班护士打声招呼后,带着医院发给他的胰岛素针剂等药回家,之后一
直未回院。次日下午5时多,两个在张某旧屋天台装修补漏的工人发现了已
死在房间过道上的张某,便立即通知住在他处的死者家属,经法医鉴定,死
亡时间已超过10小时,初步排除他杀的可能。
【家属:医院应负责任】
原告认为,患者在被告处住院,与被告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已成立,被
告方不但对患者负有诊疗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还负有护理的责任和义务。但
被告方在患者离开医院长达24小时的时间里竟无一名医生或护士找寻患者
或通知患者家属。而就在这段时间里,被告按规定应当为患者做两次血糖检
测、五次尿糖检测、两次胰岛素注射、三次发药和数次巡查病房。然而,被
告方竟然未发现病人已离院达24小时之多,因此,被告方的行为是一种严
重的失职行为,而且,这种失职行为与患者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院:是他擅自回家】
在获悉死者家属已将此纠纷诉诸法律后,该院医务科的负责人表示,医
院尊重死者家属的选择。但需要强调的是,医院对住院病人外出有严格的请
假制度,必须填写请假单,经医生签字批准才可暂时离开,而死者在未按规
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回家;其次,死者家属一直不同意尸检,致
使死因不明;其三,医院根据住院病人病情的轻重分为三个级别的护理,死
者属三级护理,且是行为人,完全有自主活动和自我控制能力,对此意外事
故医院在管理上没有责任,但该负责人同时承认在患者离院至死亡期间,医
护人员未能及时和患者家属取得联系,今后一定加强管理。
【专家:应该加强管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多家医院均发生过住院病人意外死亡的事件
。广州市某大医院曾发生过白血病人突然在医院跌倒猝死事件,广东省某大
医院近几个月连续发生了3起住院病人在医院自杀死亡事件,到底责任在谁
,死者家属与医院为此争论不休。一位资深医院高层管理人士指出,为防止
住院病人发生意外,医院已制定了诸如请假制度、巡诊制度等相关规定,但
医生护士常常因为与病人太熟而忽视了制度的执行,一旦意外发生纠纷便起
。因此如何执行现有的制度,并根据新情况的出现制定更严密的规定,是医
院领导该认真考虑的问题。当然不是所有的意外都是医院的责任,病人及家
属应理智对待,从法律的角度分清责任,这样对双方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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