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海市民政局有关人士透露,为保护个人隐私权,减少协议离婚程序中的繁琐环节,单位开具介绍信、领导签字、人事处盖章等程序有望得到修改。据悉,上海早在两年前就对此提出异议。目前,这些程序正在商讨之中,新的协议离婚程序出台将指日可待。根据现在的离婚登记相应的管理条例,离婚双方必须带着结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领取表格。除了在表格上填写申请理由,财产分割情况外,还必须回到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按照法律程序,以上材料都齐全后,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协议离婚。这样一来,不仅耗费时间较长,而且个人隐私也难以得到保护。人们普遍认为,让单位和众人知道会对离婚夫妇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如今,在民政系统协议离婚的人越来越少,上法院去离婚诉讼的人越来越多。近日,王女士到民政局提出协议离婚,但得知必须到原单位盖章,她犹豫了。在单位中,她一直因家庭和睦,工作能干而令人羡慕。为了避免异样的眼光,王女士最终选择了去法院。(实习生陈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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