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1日电(张振中谭花敏) 他本是一个党和国家培养的领导干部,新时期的一名高级知识分子,一个深受师生崇敬的大学校长。可他却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沦落为阶下囚。
4个月之前,粟显才还是中南林学院极有威望和口碑的校长,可如今,他已坐在了监牢里。
12万余元的受贿换来的是长达10年的铁窗生涯。
1997年,中南林学院在国家教委、林业部的支持下,投入了大量资金兴建教学楼、教职工宿舍,体育馆、学生食堂、浴室等项目,同时对教学主楼群体、筒子楼进行改造。
这一揽子工程的上马,林学院的部分师生都亲切地称其为“希望”工程,因为谁都知道这一揽子工程的“含金量”,惟恐有什么闪失。因此,他们打心眼里感激粟显才,他给林学院带来新的希望。可最终,粟院长还是让他们失望了。
作为院长,粟显才在工程承包和确定施工单位上有决定性作用。1998年,该院分院建筑工程学院要新建一幢教学大楼,该工程总造价为500多万元。为承包这项工程,各建筑公司暗地里“较劲”。这时候,中南林学院建筑公司也“杀”出来了,作为学校的校办企业,当然不想放过眼前这块“肥肉”,想方设法找一个合适的机会与粟院长套近乎。机会终于来了。1998年底,时任院建筑公司经理的金健初在校内的马路上“巧遇”粟显才,一番寒暄之后,金提出要承建教学大楼的要求,粟显才考虑到是校办企业,便略一思索回答:“可以考虑,你到基建处去说说。”几天后,基建处副处长曾金中也极力推荐由建筑公司承建教学大楼,粟表示同意。
为感谢粟显才的关照,1999年春节之夕,金特地来到粟在长沙的家里谢“信任之恩”,将一个鼓鼓的信封交给粟,称:“这是公司的一点心意。”事后,粟显才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有现金1万元,心想这1万元不算什么,于是就占为己有。然而,就是这1万元将他悄悄“拉下了水”。受贿钱就是建楼钱。
一回生二回熟。1999年上半年,中南林学院又有800万元的资金用于教学楼改造工程。院建筑公司和省建五公司都想承包这一工程,在确定施工队伍前,基建处副处长曾金中与粟讨论时,提出把教学主楼改造工程交给院建筑公司承建,粟当时同意了基建处的安排。1999年中秋节之前,金健初提出要承建教学主楼的加层改造工程,粟一口答应了他的要求。为感谢粟显才在工程上的多次照顾,金健初给粟显才又送去1万元"关心费"。
1999年12月,粟显才因病住进了湖南医科大学附二医院。基建处副处长陈某和曾金中特意赶到附二医院前去探望。两人告诉粟显才,准备把教学主楼中的林学楼和森工楼交给省建五公司承建。粟显才对于基建处的“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而此时,金健初已通过“曲线运动”,取得了主管基建的副院长姚东和的默许。这一番默许自然得到了不菲的回报。在1999年姚住院期间,金送给他营养费5000元,2000年春节前送给姚1万元。姚先后5次收受金健初所送的贿赂款3万元。一个人牵出一窝“蛀虫”。
2001年4月,石峰区检查院接到举报,反映某建筑公司将建筑公款私分。这引起了石峰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石峰区检察院立即对该建筑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经理在接受调查中透露,为承包工程,他曾多次向中南林学院有关领导赠送礼金。因涉案人员职位较高,石峰区检察院立即向株洲市检察院作了汇报。5月,粟显才被省纪委执行“两规”。尔后,曾金中、原中南林学院计财处处长黄卫文、副院长姚东和等人东窗事发,相继被判刑。
粟显才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在1997年至2001年间,他先后受贿12.3万元。近日,他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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