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1日电(张振中) 学生对着老师背部做了小动作,女老师一怒之下打了学生两耳光。学生遂以“被老师两耳光打出精神病”为由将老师及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76万元。
昨天,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岳阳县新墙学校胡校长说,今年5月14日下午,新墙学校初二班第二堂英语课中,杨小平老师将学生姜波叫到讲台上默写英语单词。见姜波默写不出,杨老师便让他站到讲台边看另外一个同学默写,然后杨老师就下讲台察看其他学生的默写情况。这时,姜波就对着杨老师的背部做了几个拳击动作,引得同学哄堂大笑。杨老师得知姜波在讲台上做小动作时,便喝令他站到前面来。姜波争辩说老师让学生罚站违反了《教育法》。听罢,杨老师更加气愤,遂动手朝姜波的下脸部打了一下。张波也不甘示弱,还手打了杨老师,将杨老师的牙齿打出血了,杨老师气急了,又动手打了姜波一耳光。
7月28日,姜波父母来到新墙学校,称姜波被打两个星期后就不肯回到学校读书,已被杨老师打成了精神分裂症,去了岳阳、长沙等地多家医院,都无法治愈,要求学校、杨老师对此事负责。后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杨老师陆续支付给姜波医疗费用5000元。今年9月,新墙学校对杨老师作出停课半年的处分。
9月2日,姜波以被杨老师打成精神病为由,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新墙学校、杨小平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76万元。
新墙学校认为,即使老师有体罚学生的行为,也应该由老师来承担责任,因为老师的义务是教好书,应该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因此并不是职务行为,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打成精神病一事”,原告方不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据,因为姜波“患有精神病”的病历诊断书是由湘雅医院开具的,而没有在指定的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该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何况即使鉴定姜波有精神病,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杨小平老师打人所致,因此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法院在举行了听证会后,认为双方证据不足,决定休庭,择日再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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