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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风景照片引发侵权案 摄影家冀焕发要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02日01:07 辽沈晚报

  陈爽 本报记者陈琦岩 特派鞍山记者王世海

  随着中国千山的宣传广告不断在中央媒体上滚动播出,鞍山的著名风景区——千山以其特有的山石景观吸引了国内外的众多游客。与此同时,一幅幅尽显千山美景的照片也成为游客的珍藏品。而近日,以成功拍摄了多幅千山风景照片成名的我省知名摄影家冀焕发老先生,却以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侵犯其摄影作品知识产权而将管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
损失100万元。这起鞍山市首例侵犯摄影作品知识产权案已于8月15日和10月24日两次庭审,但并没有结果。昨日,在此案即将第三次开庭前夕,本报记者对本案的当事双方进行了采访。

    为拍摄千山风景差点丢了自己的命

  今年已年近70的冀老,身体硬朗,精神矍铄。他向我们介绍说,一直钟爱艺术的他原在话剧团从事戏剧工作,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真正从事艺术摄影。对摄影兴趣浓厚的冀老完全是靠自己的摸索和领悟。他曾经与多家新闻单位合作,搞摄影创作。他的作品涉及范围很广,风景、人物、建筑等都略有一二,其中有很多作品也引起了同行们的注意。20世纪80年代,鞍山的千山、汤岗子等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修,各旅游景点及有名建筑等都粉饰一新,非常漂亮。此时,已小有名气的冀焕发感觉到鞍山是一个美丽的城市,作为一位鞍山人,要用自己手中的相机把鞍山最美丽的风景真实地记录下来,也为我们的后人积累一些资料。于是,他将拍摄的重点放在了千山。

  千山又称千朵莲花山,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每年都要接待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也就是在这里,冀老找到了无数的灵感。正如冀老向我们感叹的那样,每一张照片都凝聚着心血,“为了拍到理想的照片,真不知吃了多少苦啊!”有一套冀老的得意之作,虽然只有十几张照片,但却花费了他五年的时间。为了拍摄仙人台的风景,冀老就遭了不少罪。仙人台是千山的最高风景点,也是很多人十分向往的地方,但是在当时要到达仙人台,无路可寻。开始的时候,不认识路,几次都走岔了道,再加上一路上所带的东西太多:相机、三脚架、干粮、随身衣物,哪个也不能丢,经常是走几分钟路,就得休息一会儿。就这样,即使到了那儿,也不一定能拍到满意的照片,因为有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只有在头一天有雨,晚上有霜冻,叶子才能变黄、变红,而同时第二天又是晴天才能有好的效果。

  最危险的一次拍摄差点要了冀老的命。那是1984年,为了拍一处风景,冀老爬到了五龙宫山对面的山上,好不容易找好了角度,可是由于当时精力正集中在眼前的风景中,却没注意到背后十几米深的悬崖。冀老不慎从悬崖上摔了下去。在这种危急时刻,他脑中只有一个念头:保护相机和作品。他顺势将身体前倾,紧紧抱住怀里的照相机,也正是他这个保护相机的动作救了他,他掉进了落满树叶的水沟里。当时很多人都听到了“咚”的一声。等冀老清醒过来以后才发现,水沟的左侧几米远就是刚被割完的呈尖状的树根,右侧则是柏油马路,落在任何一处,他都将一命呜呼。经过一个月的修养,他的身体才逐渐恢复。

    “看着这些被侵权的作品,我只好采取法律手段”

  正是有了这种“冒险也要出好作品”的念头的支持,冀老从各个角度拍出了千山的美、奇、峻、险。同时,这些照片无论是成套的还是单张的都具有一定的珍藏价值,其中大部分作品曾入选“第一届全国文物风光摄影展”、《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画报》等。鞍山市千山风景区也在多处使用到了冀老的作品,给中外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2000年举行的“鞍山市千山国际旅游节”活动中,冀老偕同家人在千山游览时,冀老发现很多有关千山的宣传画、导游图甚至门票都用了自己拍过的照片。其中千山正门右侧的壁画用的正是他非常中意的作品《西阁瑞雪》。站在千山门前,冀老想起了拍摄这幅作品时的经历。那是1980年的10月25日,冀老正在沈阳开会,忽然天降大雪,冀老连夜赶回了鞍山,等他到达千山时,已经是第二天的上午10点了。“无量观”是千山新修的一处景点,平时就有很多游人。时值深秋季节,绿树、红叶与白雪、西阁交相呼应,十分壮观,展现了一派北国风光特色。对这幅作品,冀老十分珍惜,有些杂志刊物想发表,冀老都要经过仔细的考虑。如今,在没有任何人和他打招呼的情况下就这样被采用,冀老十分费解。

  回去以后,冀老开始有意识地搜集有关资料,他发现,从1992年开始,已经有100幅作品被盗用了。如:《千山仙人台》被用作1992年出版的《千山导游图》的封面;《千山莲花峰》被收进1997年出版的《旅游在中国——千山》摄影画册中;而《千山莲花峰》更被用做印制千山仙人台景区的门票……还有许多单位和个人同样利用牌匾广告、刊物书籍封面、封底、插页及香烟盒设计等多种形式,未经许可、不付任何报酬、不予署名或改署他人姓名,任意修改剪裁、以营利为目的地复制和发售。

  面对如此猖獗的侵权行为,冀老感到非常气愤,他说,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对为千山国际旅游节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他不但没有收到任何表示,还要面对著作权被严重侵害的事实,真是太不公平了。看着这些被侵权的作品,他只好采取法律手段。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冀老说,像这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在全国也不多见,因为它不仅侵权时间长、涉及面广,而且形式多、跨度大。在他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里,有“请求被告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费1万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等要求。冀老认为提出这些要求是完全有根据的:在1992年,被告利用原告作品印制而成的《千山导游图》、《千山投资指南》、千山门票、《千山小画册》以及被告与鞍山邮政信息广告分局联合制作发行的“中国千山”明信片均印发了多份,获利丰厚。而2001年3月2日,被告下属单位千山风景区旅游局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被告用原告作品《仙人台》制作价值20元的优惠卡,发行量10000张,每张付给原告稿费0.10元,共计支付稿费1000元。但是2001年3月26日某媒体报道,这种年卡今年预计发行50000张,而这些超额发行的年卡,既没有通过原告同意也没有向原告支付稿费。被告2000年仅千山节期间一个月,门票收入就有2300多万元,可见,被告因侵权使用原告作品获利巨大。

  在8月15日和10月24日的两次开庭审理中,被告的律师承认了一些事实,但他认为有些盗用的作品并没有卖钱,而对于原告起诉状中所提及的部分情况还要进行庭后调查。在法官宣布休庭后,冀老说,他会耐心等待法庭的审理结果,他希望在拿回著作权的同时,让更多的人知道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让大家知法、懂法,按法律要求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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