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尽义) 11月1日,本报一版《“娃娃偷”成姑苏顽疾》一文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昨日,记者再次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一些社会学家,就如何解决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记者昨日上午来到苏州市收容遣送站了解有关娃娃偷的遣送情况时,该站的朱站长坦诚地告诉记者,他们今年2月份曾遣送一批小偷回新疆,由于费用太大,8月份的另一批小偷 只送到南京火车站,总共也就两批,但也算是受够了折腾,这些未成年小偷没构成处罚的条件,有些小偷被收容后,有的闹绝食,有的要自残,鉴于这些小偷的年纪小,民警甚至天天为他们买新疆饼,但人力还是有限的,遣送站对此也很为难,即使是遣送后,这些小偷很快又会出现在苏州城“重操旧业”。该站治安办公室的吴耀良主任也说,这些娃娃偷、哑扒大多数是惯偷,年纪最小的现仅为5至6岁,抓了又处理不了,只能放人。警方与小偷也形成了拉锯战。关键问题是目前没有处罚的法律依据,他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遣送的那批新疆小偷,共有27名民警监送,花掉14多万元的经费,但民警刚回苏州,就又发现街头又出现了“熟面孔”的小偷,简直是让警方痛心。显然,这样的处理也并非良策。他希望国家有相应的法规出台,执法人员就能较好地打击这些不良行为。
苏州名古城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对此明确表示,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制定的法规,其处罚条件大都是相同的,也不会轻易再出台有针对处罚条件的法规。目前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达1000元,对达到法定年龄的小偷可判处3年以下徒刑,而对“娃娃偷”的处理目前只是以教育为主,但对达到处罚条件的可执行劳教。另外,民法也有规定,盗窃造成对方损失的,小偷的监护人则有赔偿的责任。张律师认为,“娃娃偷”之所以泛滥是社会问题,不存在有钻法律空子的说法。
苏州大学社会学系的张彦教授一提起此事就痛心不已,说他上个星期在家门口就连续被偷了两辆自行车。而这种偷盗的事,以前苏州市民大都是听说的,而现在已变成了“亲身经历”。甚至市民的意识也“麻木”了。他说,这些“娃娃偷”大都是有组织、有团伙的,偷盗时明目张胆,它所带给社会的危害是难以预料的,也是社会治安最大的后遗症,现在应该是到了政府非下决心整治的时候了。张教授认为,对于未成年的惯犯都应从严处理,也总会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制裁的,如果警方对抓到的小偷不了了之,就会被无业游民看成是最好的“职业”,形成了恶性循环,不仅破坏了城市的形象,连老百姓出门甚至在家都觉得没有安全感。另外,政府部门应该向上海等城市学习这方面的经验,把它作为一项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和宣传力度,这是事关苏州治安和投资环境的问题,政府最应该重视。
此话题本报明日继续关注,欢迎广大苏州市民对此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共同努力根除这一社会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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