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广州市出台刺激汽车消费的相关举措后,已经购车或准备购车的市民越来越多。经有关部门的努力,市区内停车场的混乱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许多停车场步入了规范化的经营轨道。但仍有许多“另类”保管站,让粗心车主一不小心就陷入只花保费,车子被损或被盗后却索赔无门的境地。广州市民董小姐就因为遭遇这种事欲哭无泪……
车主丢了车,保管站随时解散?
董小姐说,她是广州市南站新街某号的住户,自己的一辆面包车平时就停在小区大院的保管站里,她每月向保管站缴交200元的车辆保管费。今年9月8日中午,其家人发现车子被盗,立即报警,公安人员勘察现场后作了笔录。
而董小姐失车后才发现,该保管站没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没有工商登记,没有税务登记,仅是住户自发组织的一个“群众性”管理小组。董小姐以缴了保费已建立了事实合同为由向管理小组索赔,但小组内的7名成员个个都一推了之,拒不见面协商。小组的负责人之一更是即时贴出辞职通告,另一负责人谢女士也致电董小姐,称小组是非营利性单位,“想都没想过应该赔车”,又称“群众性小组是可以随时解散的”。董小姐至此才意识到,她手上虽攥有一张200元的保管费单据,但要获得赔偿却绝非易事。
保管站:收的不是保费而是占用公地费
小组的负责人谢女士说,这幢楼是单位宿舍楼,共有152户住房。8年前,住户自发组织成立了一个8人管理小组,小组主要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于住户不肯出管理费,他们小组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机动车车主交纳的“管理费”(摩托车和单车不收费)。对于董小姐失车索赔一事,她有如下解释——首先是要不要赔的问题。“不赔”的理由主要有:一、董小姐及其他车主交来的不是车辆“保管费”,而是“占地费用”,因为董小姐停车所占面积是小区内住户的公共地方,她应为占用“公共资源”而付费。为此她还举了个例,比如人家租用商铺,缴了租金,就算铺子失窃,租用方也不能向出租方索赔,董小姐付的停车费就相当于人家付的铺租。二、小组给缴费的车主都发放了停车卡,“停车卡须知”上明确写明:“本大院提供汽车停泊位置,如有损坏、遗失及其它意外事故,本大院概不负责”。这个规定车主都知道,可算是保管站与车主达成的一种共识。
其次是“如果赔,怎样赔”的问题。
谢小姐说:“退一万步讲,如果要赔,也不能光由管理小组来负责,应该是152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她进一步解释说,多年来,为大家提供服务的管理小组所用的经费,都是由汽车车主支付的月保或临保费,小区住户没有交过钱,却个个都是受益者,“享受了服务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谢女士最后也承认,“要住户赔这个钱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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