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未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广州市妇联权益部反映:今年5月至今,每周都有几位未婚同居或未婚生子的女性到妇联寻求法律保护,人数明显比新《婚姻法》出台前增多。
追索费用分文未得
每天一醒来,阿碧都得望着天花板叹气———我是个未婚妈妈,儿子才半岁多,日子要怎样熬下去呢?
阿碧今年29岁,在芳村区某超市打工。
两年多前,她认识了30出头的阿全。阿全是个小生意人,嘴上好似抹了蜜,很会哄女仔,没多久阿碧就和他拍起拖来。去年6月,她发现自己珠胎暗结,便想要阿全一个“说法”。阿全倒很爽快,说,我们年纪都不小了,既然有了,就把孩子生下来。趁孩子还没出世,我这几个月出去赚多点钱,回来就娶你。阿碧满心欢喜,瞒着家人躲到粤西一个朋友家待产。
没想到,从那以后阿全就开始失踪,打手机,暂停使用;打家里电话,永远都说他外出未回。今年3月,孩子出世,阿碧辗转回到广州,等待她的是阿全已有家室的事实。
阿碧向妇联咨询后得知,新《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且阿全应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今年8月,阿碧向芳村区法院起诉。法院调解后阿全表面上同意每月支付500元至孩子18岁。可几个月过去了,阿碧至今未拿到一分钱。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阿全的房产、存折等统统都写着别人的名字……
阿碧不知这杯自酿的苦酒该如何喝下。
借腹生子男人开溜
“当年以为一纸婚书拴不住男人的心,所以不在乎那张‘纸’,现在才知道自己的幼稚。”小燕在市妇联嘤嘤地哭着。
湘妹子小燕生得清秀可人,丝毫看不出她已年近30。她来广州打工多年,虽薄有积蓄,却始终有种“飘”的感觉,她发誓要找个本地人,在这儿“落地生根”。几年前,经朋友介绍,她和一个大自己十多岁的广州男人认识了,仅4个月后就同居了。“我太想要个家了。”小燕这样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
没多久,她就怀上孩子,那男人笑逐颜开,对她呵护备至,口口声声说会负责。后小燕生了一对双胞胎,原以为自己会成为世间最幸福的母亲,不料孩子的父亲却开始渐渐疏远她。
后来小燕才知道,那个男人已结婚十多年,他妻子不能生育,他不过是“借腹生子”罢了。开始,他还给抚养费,现在索性一分钱都不给,逼小燕把孩子交给他。小燕说自己想死,望着一对嗷嗷待哺的孩子,却下不了狠心。
她已向法院起诉,除了追索抚养费,还要告那男人重婚。知道当“二奶”也犯重婚罪时,小燕表示,宁可坐牢,也要把他告倒。
暴力折磨身心俱伤
带着一身伤痕,刘女士跑到广州市妇联求助。原来,同居多年的男友将她打得不成样子。
刘女士1987年16岁时即与男友黄某同居,17岁生子。期间,刘因觉得黄某脾气暴躁,而且“烂赌”,几度提出分手。黄某软硬兼施,一时跪地哀求,一时大打出手,扬言如果分手则会将她毁容。这样一拖多年,刘女士既不愿嫁给他,又不敢与之分手。
今年,黄某变本加厉地折磨她,打骂是常事,还试过用牙咬伤她,刘女士一直忍气吞声,觉得难以对人启齿。她外出工作挣钱养家,有时加班晚归,黄某就一口咬定她在外面“滚”(鬼混),最近甚至用剪刀逼她承认自己“不贞”。刘女士死活不肯承认,黄某竟剪伤了她的下部。
刘女士实在无法忍受,最近向海珠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本报记者曾璇、实习生张东、通讯员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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