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海电】(记者段煜第 通讯员何伯棠)南海市金沙镇一位少女高小爱,在当地金沙医院配戴OK镜片后视力下降成八级残废,她将产品供应商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买OK镜片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79万元。11月1日,南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赔偿88000余元。
法院查明,去年4月1日,原告高小爱到金沙医院接受OK镜片近视治疗,医生李某帮助 她试戴OK镜片,并向她说明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配戴这种镜片后,高小爱的视力受到影响。去年5月,经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眼科中心诊断,高小爱配戴OK镜后,诱发绿脓杆菌性右角膜溃疡,右眼裸眼视力为0.1,左眼裸眼视力为0.1+。后经法医鉴定,高小爱的损伤属八级残废。同年7月,高小爱委托律师将金沙医院和深圳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买OK镜片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79万元。
由于本案涉及复杂的医学问题和法律问题,南海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邀省卫生厅、中山大学法律系、中山医科大学眼科中心等专家组成专家团,参与庭审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金沙医院购买OK镜片及护理液用于治疗近视,该OK镜片及护理液是金沙医院向某公司购买的,两被告与原告之间形成销售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配戴OK镜片与造成原告伤残有因果关系。OK镜片及护理液属于国外进口医疗器械,没有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而且外观包装没有中文标志,视为有缺陷,违反了我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制度和《产品质量法》,两被告应对原告因配戴有缺陷的OK镜片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金沙医院退回高小爱购买OK镜片及护理液的支出费用2800元,被告深圳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款85600元,金沙医院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