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泾渭)在汉中市工作的高雅丽没料到,8年前她从汉中到三原县上学,毕业后由于当地民警一时疏忽,将她的户口迁移证开错,随后丢失,致使她在汉中市无法重新上户口,成了法律上的“黑人黑户”,花费数千元奔波多年无果。
高雅丽昨日向记者出示了她好不容易得到的如下几份证明。
一份是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给汉中市公安系统证明:高雅丽同志系我校91级职工中专学生,1991年因上学户口由汉中市迁入三原县。1993年毕业时,因当地派出所工作疏忽,误将高雅丽户口迁移证开到本人籍贯所在地周至县。周至农行因无此员工而又将其迁移证退回我校,往返邮寄中迁移证丢失,造成其至今长期无户籍状况,给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以上情况属实,请给予补办户口迁移手续为盼!
另一份是三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证明:高雅丽原系我辖区农行干校91级学生集体户口,于1991年由汉中迁入,于1993年已迁往周至县农行。
还有一份是中国农业银行周至县支行证明:周至农行集体户口簿中无高雅丽户口,本单位也无此人。(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同一份证明上盖章证明:查无此人。)
尽管有以上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但高雅丽到汉中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时,得到的答复是公安部有规定,任何证明都代替不了户口迁移证,只有在原户口所在地重新立户,再迁移,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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