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秦安平)乡干部在处理收养弃婴的工作中,与收养者发生争执后,强行抱走女婴送给他人收养。气愤不过的女婴收养者将乡政府告到法院。今年10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收养者魏军富的诉讼请求。
丹凤县资峪乡农民魏军富、管香娃于199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2001年1月26日,魏军富夫妇在家门口拾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他们夫妻未办手续便收养了该女婴 。今年6月28日,资峪乡政府派人调查处理魏军富收养女婴一事,魏军富夫妇因征收子女抚养费问题与乡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即将女婴抱走,后来送给他人收养。魏军富夫妇就此事向丹凤县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认为他们夫妻不符合收养条件,认为对收养女婴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魏军富夫妇遂向丹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乡政府强行抱走女婴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归还其曾收养的女婴。丹凤县法院审理认为,乡政府因故将魏军富夫妇收养的女婴抱走的行为显然不妥,但没有法律依据确认该行为违法。魏军富夫妇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决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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