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九年前,陈医生和一病人产生了交情,并把自己的钱交给这名个体户用作投资。近日,已经退休了陈医生凭借当年的几张字据把个体户告上了法庭,要对方连本带息地偿还昔日的1.8万元“借款”,不过法院没能让他如愿。陈医生在庭上诉称,1992年6月和8月,自己两次共借给个体户王老板8000元,当年7月又以投资开饭店的形式给了王老板10000元,不料多年来,不但自己颗粒无收,王老板还一直没把当初的钱款还给自己。陈医生希望法院判决王老板偿还自己2.5万元的本息,并提供了当年王老板向自己拿钱时留下的字据。王老板 辩道,当年和陈医生之间的经济往来中,有一笔7000元的金额是陈医生委托他买股票的,另一笔10000元的资金则是陈医生对他办厂的投资。这两笔资金其实都不属于借款,加上工厂早就亏损倒闭,陈医生没能得到回报实属正常。
此外,王老板还对陈医生出具的一张1000元的借据提出置疑,因为那不是自己书写的。法庭调查认为,陈医生坚持王老板曾向他借款1.8万元,但他出具的相应凭据上却写明了股票款和投资款,仅凭这点证据根本不足以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更主要的是,陈医生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因此,闸北法院一审判决,对陈医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胡建新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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