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焱实习生张佳雨)日前,称遭遇肖像侵权的汪小姐气愤不已地撕掉了某相馆展出的自己的照片,并要求该摄影部向她赔礼道歉。据暂住成都石人小区的汪小姐称,国庆期间,她和几位南充来的朋友到天府广场玩耍时,一摄影部人员称自己的摄影技术如何如何好,几人经不住诱惑,便拍了几张作为纪念。前日上午,汪小姐路经天府广场时,意外在一摄影部的广告牌上看到自己被肢解的靓照,而相片中除了一张脸是自己的以外,其他部位都是别人的!汪小姐认为该照片影响了自己的形象,遂上前质问工作人员是怎么回事,才 知道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对方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嫁接了一张照片,并公然挂出来招徕顾客。汪于是要求对方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在众人的谴责下,该摄影部不得不向汪小姐赔礼道歉,但拒绝赔偿其他损失。据天府广场一摄影人员称,这是一种艺术再现,不属于侵权。据称,天府广场和市内其他照相馆悬挂的相片大多是这样炮制的,如果这也算侵权的话,那侵权的人就太多了。而据成都市某律师事务所吴顺文律师称,不管怎样辩解,这是侵犯肖像权无疑。据称,是否侵犯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别人同意,二是将肖像用来作为商业营业性工具,天府广场的这名摄影人员的确侵犯了汪的肖像权,汪有权提出精神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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