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贵红)昨天,为一只清代花瓶赴京打官司的刘先生,揣着拍卖公司付给他的60000元人民币现金返回了天津。
今年2月,北京某拍卖公司派人到天津征集拍品时,看上了刘先生的一只清乾隆时期鳝鱼青釉撇口瓶。但令人遗憾的是,瓶口处有一裂痕,于是,在双方所签订的底价为50000元人民币的“委托拍卖协议书”中特注明了“口待研”的字样,意思是“瓶口上的问题有待研 究”。
7月2日的拍卖会上,刘先生的花瓶因只有一人以44000元竞买,低于拍卖底价,未能成交。于是刘先生准备将花瓶取回。但在开启包装箱时,刘先生却发现瓶口处有坑且已露出了白色的瓷胎,他认为这是拍卖公司毁坏所致,而拍卖公司则认为可能是预展期间该花瓶的修补处脱落造成的。65岁的刘先生一怒之下再次进京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人民币。
宣武法院开庭审理时,刘先生和拍卖公司各执一词。而就在法庭休庭时,双方“私底下”进行了协商,最后刘先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据了解,在刘先生撤诉后,拍卖公司以60000元的价钱购买了该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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