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蔡先生经人介绍与一女子相识后恋爱。对于自称是虹口公安分局工作的“女民警”,蔡先生觉得自己找到了意中人,于是有求必应,心甘情愿地掏钱,糊里糊涂地交出金戒指。
与蔡先生确立恋爱关系的曹美菊,当时化名金小英。今年2月21日,她向介绍人和蔡先生谎称自己是虹口公安分局预审科民警,丈夫在三年前遇车祸死了,有一个儿子,现月收入 2500元。对“金小英”的一番“坦诚”的话语,蔡先生深信不疑。他们恋爱还没到一个月,“金小英”便向蔡先生提出要求购房,她带着蔡到自己居住地附近的一处一室一厅的二手房内看房,并称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想向蔡先生要一部分购房款。蔡先生看过房子后,非常爽快地将11000元钱交给了“金小英”。
没过多久,在“金小英”的住处,瞧见蔡先生手上戴着的戒指下端用玻璃纸裹着,“金小英”说这样不美观,让蔡把戒指给她带回去用红线扎一下,蔡先生毫不犹豫地脱下戒指给了“金小英”。在此之前,“金小英”曾谎称自己的舅舅在法院工作,舅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她可以介绍蔡先生到律师事务所上班,月收入1500元,蔡闻听此事感恩不尽,因此对“金小英”丝毫没有怀疑。3月17日蔡又将1万余元购房款交给对方,次日就接到“金小英”的电话,说她要陪公安局长到外地办案,两天后回沪。之后又打电话称案情复杂,一时无法赶回……一晃又过了半个月,蔡先生仍未见到“金小英”,打拷机也不回电,于是马上赶到“金小英”的住处,那里已人去楼空。意识到自己受骗后的蔡先生只得报警。日前,杨浦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化名“金小英”的曹美菊有期徒刑1年。(通讯员陈晓宇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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