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交IC卡押金到底该不该交?昨天上午,消费者赵庆福与郑州市公交公司就此问题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据悉,郑州市从今年8月1日开始启用了公交IC 卡,该卡方便广大乘客的出行,同时,也让某些消费者感到不理解。消费者赵庆福认为,公交公司强行收取消费者30元押金的行为,其实是无偿占用广大乘客的资金,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今 年8月29日,赵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昨天上午,双方就此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唇枪舌剑。
原告认为:“公交公司向乘客收取的押金,是向社会融资?是向乘客集资?是向乘客借款?这些都没向乘客说清楚。事实上办理公交月票的人基本上都是几十年或终生都要乘坐公交车的。没有谁再退掉公交IC卡。公交公司凭什么收取郑州市几十万乘客几百万元的押金?乘客购买公交公司的IC卡只是购买等额车票。如果这也收取押金的话,那么民航、铁路等部门也可以对自己的车票收取押金。另外,有些人的电子月票损坏或丢失后,公交公司是不退押金的。公交公司通过收取押金的形式变相长期无偿占有使用广大乘客的资金,并把获得的巨额利益非法据为己有,这严重侵害了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而被告方公交公司则认为:“收取乘客公交IC卡押金,依据的是郑州市有关物价部门的文件。其次在实施前已经在新闻媒体上向市民作了宣传,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而赵庆福认为:公交公司拿出的文件并不是收费许可证,所以并不能作为公交公司收取乘客押金的依据。
昨日庭审,法官并未当庭宣判结果。(记者 韩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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