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通讯员郭玉鑫】一痔疮患者到医院就诊,不料痔瘘科主任医师却把他骗到院外的居民住宅里私下做了手术。由于术后效果不理想,加上没有病历、无法报销,该患者一怒之下将非法行医的医师和医院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以《消法》规定的欺诈性服务为名双倍索赔。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非法行医赔偿案件。
1999年6月,在开发区居住的原告孙某因患痔疮,到本市塘沽区某医院就诊。痔瘘科主 任医师梁某检查后,确诊为混合痔,告知需手术治疗,并向孙某索取了100元押金。但是,梁某随后谎称医院痔瘘科手术室设在医院外,约孙某6月3日下午到位于新河庄的一处居民住宅内,进行了手术治疗。此后,孙某向梁某交纳了900元手术费用。但是,几个月后,孙某感觉术后效果很差,需继续治疗,便多次向梁某及塘沽区某医院讨要病历档案,但医院却称毫不知情,而梁某也百般推托拒不出示(梁某后来称病历丢失)。另外,孙某还曾多次索要手术费发票,以便于在单位报销,但梁某仅在事后开了一张落款为“2000年5月16日”、盖有塘沽区某医院印章的收据予以搪塞,因该收据为非法收据,故至今不能报销。后经孙某多方调查,得知梁某为非法行医。孙某认为,梁某打着医院的旗号非法私自行医,致使自己的消费行为(治病)失去安全保障,于是孙某将梁某及塘沽区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适用关于欺诈性服务的有关规定,双倍返还医疗费2千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3千元,并提供病历档案。此外,另一被告塘沽区某医院为梁某非法行医提供方便,亦应与梁某一道负连带责任。
在昨日的法庭上,塘沽区某医院称对此事毫不知情,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而梁某则对自己非法行医一事供认不讳,但说所有的事情都是他背着医院干的,印章也是偷盖的,院方毫不知情。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