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章淑萍)怀孕期间一直在番禺某医院做
产前检查的江西妹梅潭,做梦也没想到,3次B超检查的结果都为正常,女
儿菲菲(化名)出世后竟先天缺了一只胳膊。她认为,胎儿先天缺条胳膊,
做B超是能检查出来的,但医院却没能检查出来,已侵犯了她终止妊娠的权
利。为此,她状告该医院要求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及女儿安装功能型义
肢费15万元。昨日,广东番禺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梅潭介绍,去年2月,她与某医院签订了妇幼保健保偿合同。同月2
4日开始,她在该院接受了7次产前检查,检查的结果均为正常。去年5月
18日,她产下了女儿菲菲。令她与家人震惊的是,菲菲先天畸形————
缺了右胳膊!菲菲的先天畸形,决定了他们夫妇将比其他父母付出更多……
每想到菲菲的未来,梅潭就忧心忡忡。
今年9月7日,番禺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做B超
诊断出此种畸形的最好时机是孕后12—20周,而梅潭首诊的时间已是孕
后25周左右,胎儿已相对较大,诊断肢体残缺有一定难度。因此,不属于
医疗事故。
梅潭的代理律师赵克翔认为,产前检查中,医院能通过B超发现脐带绕
颈,却发现不了整条胳膊的畸形,存在明显过失,已侵犯了梅潭作为一个消
费者的知情权和作为孕妇的终止妊娠的选择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被告医院一名副院长说,产科医生及B超医生已按常规程序检查,但菲
菲的畸形非常罕见,而且梅潭也错过诊断的最佳时机。同时,该副院长也承
认,梅潭使用的是该院1991年引进的黑白B超机,操作的医生只是中专
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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