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威 记者侯悦林报道 昨日,安徽来沈打工的张照明愤然投诉:“我在公交车上亲手抓到了偷我手机的贼,但司机却拒绝了把车开到公安局的请求,把拿着我手机的贼开门放走。”
张照明在讲述11月5日的经历时情绪仍难以平静,“那天下午2点左右,我在兴顺街车站乘上车号为辽A43311的604路公共汽车。当车子开到金都饭店附近时,我感觉腰部被人动了 一下。我下意识地看了一眼,发现我的西服下襟被翻起,装在腰间手机包内的手机没了,我向旁边一看,一个身高不到170米的长脸男子正看着我,我发现他脸色突变,立即确定他一定是小偷。我一把将他抓住,向他要手机。他先是不承认,后便与我厮打起来,我一边抱住他一边高喊‘司机,快把车开到公安局去’,可司机和乘务员根本没答理,到了南五马路车站,车门照样开了。我当时与小偷厮打时,有两三个男子一直在拉架,但我明显感觉到他们是一伙的,在帮助他脱身。车子开门后,那小子拼命往车下跑,那时候,我还一直抱着他,可下车后,那小子挣脱我,便撒腿跑了……”张照明指着左手拇指上的一处伤说:“这是当时搏斗时,那小子掏出一把20厘米长的螺丝刀刺的。”
昨日下午,客运集团黄河分公司604车队的王队长在被问及此事时说:“我就此事做了些了解,当事的司机所说的情况与张照明反映的不尽相同,我们也正在调查。如果这件事属实,我们也会处理车主。”
就此事沈阳丰成公交公司247路模范车队队长杜良学认为:“乘客只要发现自己的东西在车上失窃,司乘人员就有义务帮助乘客查找或报警。我们平时要求司乘人员,如果遇到乘客求助,将立即报警,并将有嫌疑者留住。”
沈阳市交通局客管处的张树欣说:“对于这种情况,《公共交通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道义上讲,司机应该对被盗乘客予以支持和协助。”
昨晚,张照明在电话中闻听604车队否认这件事后,愤然称:“当时车上有很多乘客可以作证,希望他们能站出来为我主持公道。我所受的损失,也要向604路公交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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