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刑警对病床上的付某进行24小时监护 摄影/曲立岩
记者从警方获悉,男方获救女方已死亡,双方都在遗书中表示彼此相爱不想分开
前天,本报相继接到几个热线,反映11月4日下午发生一起罕见的公共场所自杀案件,当时的情况非常混乱。
本报记者马宁、席缨辰通讯员达先报道前天上午,本报热线传来一位女士惊魂未定的 声音,她的第一句话是:“你们能不能帮我查一查那天看电影时坐在我后面的那两个人死了没有?”经记者耐心询问,才得知这位女士11月4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在海淀某影院看电影,正看到入神时,忽然听到身后传来痛苦的呻吟声,扭头一看发现坐在身后的一名女子已经倒在血泊中,她身边的一名男子正在拿着刀往自己的脖子上抹。这位女士当即吓得惨叫着跑了出去。
在此之后,又有几位观众和读者打电话反映此事,其中有一位是海淀医院的医生,他告知该男子目前正在海淀医院抢救,该女子已经死亡。昨天上午,记者赶到海淀医院外科病房,看到这名男子由几名刑警监护,正在病房接受治疗。由于插着呼吸管,这名男子还不能讲话,但神志清醒,可以配合警察用笔录口供以及与父母交流。他的父母叮嘱他先安心养病,别的不要想。医生对记者说,11月4日下午5点45分左右,警察和群众把这对男女送来,当时女的已经死亡,男的气管被切开,但没有伤及颈动脉,经抢救后已经脱离危险。
记者从警方获悉,此案经初步侦查认定为自杀案件。付某(男,26岁,北京人)和女友郑某(北京人,25岁)案发当日在海淀区某影院看电影前给家人留下遗书,约好自杀,郑某颈部划伤,当场死亡。把付某送到海淀医院后,海淀刑警支队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当场提取两人的遗书一份及瑞士军刀一把。双方都在遗书中表示彼此相爱,不想分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自杀男女的行为发生在电影院这一公共场所,他们的行为导致观众受到惊吓,能否请求精神赔偿。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佟强副教授认为,在公众场所谁都不能保证不发生意外事件,因此发生了意外事件对于电影院来说也算正常的。但如果因此使影院停演、停业等造成经济损失了,影院可以向事件的制造者索赔。
对于观众,因受到惊吓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提供确实的证据,否则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索赔的主张不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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