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李小姐来到位于淮海东路与云南路口处的俏新娘婚纱店,联系婚庆事宜。
一名店员告诉她,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只要李小姐先交一笔定金,届时就会派人为她举办婚礼。在交定金前,李小姐想核实一下对方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由于店堂里并没有悬挂营业执照,于是她要求工作人员出示营业执照,看过之后再交定金。可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有营业执照,但你得先拿出证件,如果你不是执法人员,就没有权力看营业执照。李小姐 认为,自己来这里联系婚庆事宜,就是该店的客户,婚纱店有义务让每一位客户看营业执照,否则,自己交定金很不放心。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俏新娘婚纱店奚经理,他在出示营业执照之后说,当天上午,李小姐来到婚纱店时,并没有说明是来联系办婚礼的,而是开门见山地问工作人员“你们做的是不是正规生意”,并要求工作人员拿出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认为,李小姐没有与婚纱店签订合同,就不是婚纱店的客户。而且,她也不是执法人员,所以无权要求查看婚纱店的营业执照。
上海市工商局江女士说,按规定,俏新娘婚纱店有责任把营业执照悬挂在显眼的地方以便顾客查看。而在李小姐要求出示时,商店更不应该拒绝,应该让客户对其有足够的了解,以免发生误会。(本报记者许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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