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通讯员刘俊岭马权岭孙兆敏】年少辍学的经历、父母忙于生计对自己的忽视,使一对不满16周岁的小伙伴张旭与王海,视对方为知己。某日酒后,两人确定了抢劫出租司机的计划。这一决定的结果是两人持刀抢劫了三元钱,换来了每人一年半的有期徒刑。日前,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对于案发时的情况,王海当庭陈述道:“2001年6月26日晚,我和张旭在我家吃晚饭时 喝了点酒,商量着去弄点钱花。我们想学着电视里的情形去抢劫,于是我们从家中带着把菜刀就出发了,我们决定抢劫出租司机。走到东兴立交桥附近,我们拦了一辆黄色大发车。张旭坐副驾驶位置,我坐在后面。我告诉司机去贵环花园小区,因为那儿比较偏僻。
到地方后,我下车站到司机的驾驶位旁。这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张旭把刀掏出来架在了司机的脖子上,司机马上拉住张旭持刀的双手和张旭扭打起来。我站在驾驶座位旁用拳头捣司机,边捣边说:‘有钱吗?把钱拿出来。’打了几下以后,司机说:‘别打了,我给你们钱。’说话间他松开了一只握着刀的手,从座位底下摸索一阵,我们以为他在掏钱,谁料他拿出了一把扳子,抡向了张旭,打中了张旭的头。张旭一捂脑袋,手里的刀就掉在了车上,他赶紧跳下车。情急之下,我抓了一把汽车仪器盘上的零钱也跑了。跑几步回头一看,司机手里拿着张旭掉在车上的刀朝我们挥舞,边跑边喊‘救命’。我和张旭见状飞快地逃走了。”
“路上,我看见张旭头破了,流了满脸的血,后来我们一起去东丽医院,在医院里被公安抓住了。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此我向我父亲及关心我的人说声对不起,同时我也希望叔叔阿姨多挽救一些像我这样的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张旭、王海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两人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对两人分别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本文涉及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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