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李伟铭李晓波)病人在医院里住院,小偷却溜进病房“正大光明”地把包拿走。医院对此是否应负有一定责任?昨(8)日,有着如此遭遇的市民吕女士在与医院再次交涉仍无果的情况下,决心用法律来为自己讨还公道。
劫案突发病房
几天前,市民吕仕蓉女士因病住进了位于羊西线上的西区医院。7日下午2时7分,当吕女士正躺在4楼23床输液时,一名20来岁的年轻男子闪身进了病房,一把抢过吕女士放在身边的手提包就跑了。吕女士及同病房25床的鲁秋华女士一起惊呼起来,但由于正在输液无法起身追赶,只好眼睁睁地看着窃贼逃之夭夭。
据吕女士称,自己的手提包内有500多元现金及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并有一张可透支的信用卡和家里的全部钥匙。吕女士认为,自己在医院里住院的时候,被小偷抢走手提包,医院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但随后吕女士在向医院讨要说法时遭到拒绝。
责任该谁承担
昨日上午,该医院办公室一位姓张的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类问题在医院偶有发生,向医院讨要说法的吕女士还是首次遇到。张主任称,为保证病员财产安全,医院仅保安就达十多人,平时都在各楼层巡视。但由于医院这种公众场合来往的人很多,要保证不让小偷混进来很难做到,我们只能提请病员自己多加小心。同时,在病员住进医院前已经强调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并在各病房墙壁上醒目张贴有这类告示。因此,我们认为医院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别无其它责任要承担。
对此表示不服的吕女士认为,自己在医院住院已经构成一种消费关系,她随即向金牛区消协投诉。但消协有关人士认为,吕女士所说的手提包内的现金及物品,在没有其它有力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加上医患之间是否构成消费契约关系还需要探讨,故消协表示,只能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吕女士对此表示难以接受,她要聘请律师,诉诸法律。
律师说法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鑫:医患之间是否构成一种消费关系还存在一定争论,我个人认为,医患之间实际上已经构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在住院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理应得到保障。在吕女士住院期间,外人可以随意进入住院区,而导致其财产被侵害,这说明医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该对此承担一定责任。至于承担多大责任,则不能按吕女士自己所说。如果没有其它有力证据,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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