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的李先生在电话中给记者讲述了这样的遭遇:最近几天,他感冒发烧,5日中午到东大街一家药店买药,一位站在柜台前的女士告诉他新出了一种抗感冒药,药效不错,于是他花20多元钱买了一盒该种药品;7日上午,他的感冒症状还没有减轻,就又来到这家药店准备买另一种感冒药。然而没有想到竟是同一个人给他推荐同一种感冒药。仔细一看,这种推荐药品的人员在这家药店有好几个,李先生感叹不曾想到轻信别人一句话竟然误买了一盒并没准备买的药。
只见“药托”导药忙
7日上午,记者来到李先生买药的这家药店,店里有近20个买药的“顾客”。记者刚靠近柜台,一位顾客模样的人凑过来问:“买什么药?”记者回答:“买点感冒药。”一种记者没有听说过的感冒药立即从药店穿着统一服装的卖药人员手中递了出来,同时这位“顾客”说,“这药效果好,是新药,价格当然要高一点,一盒25元。”记者此时还没有搞清楚这位“顾客”和药店卖药人员的关系,顺便问道:“你是药师?”“不是,是帮大家买药的,好多人不知道该买什么药。”原来这位“顾客”是推销药品的“导药”———“药托”。正在记者和“托儿”闲聊时,旁边有4位女“顾客”凑过来问道:“想买什么药?”而同时记者看到药店驻店药师的座位上空空无人,药店工作人员说店里有执业药师,但没有来。
驻店药师屈指可数
省药监局有关人员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我省目前真正在药店指导审核用药的执业药师仅有2名,作为过渡可以代替执业药师履行职能获得认定的从业药师仅100人,这些人员真正在药店指导用药的屈指可数。
“药托”导药是欺诈
没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资格而为大家推荐药品、误导买药,省药监局的毛省侠老师认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虽然药师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但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她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健康、生命密切相关,所以这种欺诈本身性质很严重。她认为我省执业药师还没有真正步入药店,这种行为实际上给即将登台的执业药师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药店应该“自爱”,不要只图眼前利益,最终损害了自己的形象。(本报记者汉文 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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