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本报曾以《还我五元过桥费》为题报道了广州
一律师就洛溪桥收费问题状告番禺区政府(详见本报5月25日A03版)
。原告同时身为律师的潘卫思正式接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由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根据该
裁定书的要求,予以立案受理。这将意味着长期备受争议的洛溪大桥收费问
题已进入法律程序,收费是否合理,法律将会有个说法。
今年5月24 日下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思向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番禺区政府对洛溪大桥违法收费,请求法院判令被
告返还原告缴交的过桥费人民币5元;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番禺洛溪大桥设
置收费站违法收费的行为;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6月18日,潘律
师接到市中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认为本案以番禺区政府作为收费行为
主体提起行政诉讼缺乏事实依据,裁定“对潘卫思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
潘律师拿到裁定书后不服,便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在10 月16日
下达的《行政裁定书》中认为上诉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至于番禹区人民
政府是否为本案实际的收费主体,是否为洛溪大桥收费站的真正设置机关,
属于实体审理的问题,故撤消广州市中院的行政裁定,由广州市中院立案受
理。
昨天,潘律师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称,此案虽经过半年的时间才获得立
案受理,但意义重大。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案一旦立案,不
可调解,不可撤诉,换言之,案件的审理必定会对洛溪大桥的收费是否合法
有一个最终的结果,而这正是广大市民最最关心的事情。潘律师还希望了解
洛溪大桥投资情况及建设过程的市民积极提供信息,最终借助法律使洛溪大
桥的收费问题大白于天下。潘律师表示,为了认真处理这起影响重大的案件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以潘律师为首的五人律师团,共同担负此
案的诉讼工作,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他都会把诉讼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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