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乘客乘车,拿到的收据不是车票,而是“抽奖券”。这是笔者昨日乘坐公交车时遇到的一件新鲜事。
昨天上午,笔者乘坐一辆37路空调车。付完钱后,售票员给出了一张公交预售票大小的纸张。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张正反两面都印有商场开张宣传的抽奖券,仅在纸张背面的下方印着很难发现的空调车票价和公交公司的名称。
“做广告做到车票上来了,现在的广告真是无孔不入啊。”“不是规定车厢内不能做广告吗?”车厢内顿时展开了讨论。“这是‘广告票’,暂时的,今天是最后一天了。”面对乘客们的纷纷议论,售票员马上做出了解释。
下午,笔者从上海巴士一电公交公司了解到,他们此次一共印发了75万张“抽奖券”,在37路、20路等路线的空调车上出售。“前几年我们也有过这种‘广告票’,但近几年,尤其是无人售票开始后,就少了。有,也只是电影宣传,搞成‘抽奖券’还是第一次。”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抽奖券”的背面写明了公交公司名称、站级、票价等内容,其功用和原来的车票是一样的。
但在2001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车厢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
现在,车票变成了“抽奖券”,成了一张名副其实“广告票”,不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呢?(实习生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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